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手续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实际情况,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劳动者应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分别列入到财务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手续,如领取经济补偿金、工资,缴纳培训费、违约金、赔偿金等。
2.用人单位应发给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证明书。
3.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要求及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另外,2000年12月8日,劳动保障部颁发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10号部令),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7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承担该项备案服务工作。
二、合同解除应注意的事项
(一)合同解除终止要确定职能管理部门;
(二)解除特定人员的劳动合同要谨慎;
(三)合同解除不得与其他开除、除名、辞退同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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