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相同点是二者都属于保证,都是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信用担保。但重要的问题不是它们的相同之处,而是他们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非法言法语解读: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必须先找债务人要钱,要不到,才能向保证人要钱;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要钱都可以,想向谁要向谁要。
二、先诉抗辩权
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非法言法语解读: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必须先找债务人要钱,而且要的方式必须是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债权人想向谁要向谁要,自也不存在必须先以起诉或仲裁的方式向债务人要钱这个说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