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义务约定不明带来的风险? | |
如果没有签订股东协议,不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即使被要求承担了责任,也将不会有任何可执行的内容,损失无可估量。 | |
股东非货币出资不实的的后果是什么? | |
股东非货币出资不实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协议或者股东协议约定不明确,其他股东行使追偿权的赔偿标准很难确定。 | |
股东是否必须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认缴新增资本? | |
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认缴新增资本,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股东协议中自行约定。 | |
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 |
没有股东协议,实际出资人将来很难主张其股东权利,且自身利益也将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 |
股东和公司人格混同该如何解决? | |
没有股东协议的约束,很可能导致股东和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况,最终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 |
股东协议中人事约定? | |
股东可以在股东协议中约定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人选的选任和安排,从而避免股东内部之间的矛盾以及股东对公司的不利控制。 |
根据要求出具股东协议,明确股东之间的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表决权、退出机制及其他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