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借款主体的风险? | |
A1 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不全,将面临追讨债务时找不到借款人的风险;借款人写假名、曾用名或者绰号等的情况时,追讨债务的主张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 |
Q2 借款用途约定有必要吗? | |
A2 签署借款合同时,没有写清楚借款用途,导致日后无法监督、检查借款的使用情况,想收回借款必定面临巨大阻碍。 | |
Q3 如何约定利息? | |
A3 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法院对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出借人将承担资金被占用而不能主张利息的风险。约定年利率小于或等于24%才受法律的保护,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约定无效。 | |
Q4 借款期限约定的利弊? | |
A4 可以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但要注意期限届满之后诉讼时效过期的风险;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时,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合理期限还款,但需注意主张还款之后诉讼时效过期的风险。 | |
Q5 借款交付的技巧? | |
A5 现金交付无交付凭证,容易引发支付风险,对于用现金支付货款的,应由收款方出具签名捺印的收款收据并注明现金收讫。应尽量通过转账形式支付款项,避免出现付款后对方又不认账的情形。 | |
Q6 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作用? | |
A6 借款人的经营、信用状况很难控制,出现无还款能力是经常会发生的,出借人会面临借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借款时最好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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